全国服务热线 13639005914

贵阳公司 进出口资质查询优选企业

发布:2020-07-15 08:51,更新:2010-01-01 00:00

申报及审批程序

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外经贸委(外贸局)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部门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两年经营情况(或地方的原始统计表)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实有资金状况;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等。

在收到各地方、部门申报文件后,提出初审意见告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对部门及地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审查意见送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予以审核批复。



海关管理

1.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持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时,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对报关进口的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机电产品,企业应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的实际状态,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报检单,如属《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按照《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以及(境内)区外进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出区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验核进口许可证。



2.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

(1)进口许可证纸面证书内容均为计算机打印。

(2)进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因故需要更改、延期时,发证机构应受理经营者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的申请。

(3)进口许可证与报关单经营单位及贸易方式栏目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与进口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②由于许可证备注栏电子数据内容暂不能传至海关,海关核销及验放以许可证纸面证书备注栏内容为准;许可证备注栏内不允许手工签注,如有涂改或手写内容,视为无效许可证,并上报政策法规司;

③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是海关的监管方式,许可证上的贸易方式仅供参考,监管方式按海关有关规定认定。



联系方式

  • 地址:贵阳 贵阳市花果园国际中心2号楼2713号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彭兰
  • 手机:13639005914
  • QQ:479570092
  • Email:479570092@qq.com
产品分类